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单独招生简章

时间:2012-11-20 14:28:15   来源:云南招生网   作者:云南省中专招生院校大全   阅读:69次
内容摘要: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单独招生简章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单独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探索人才选拔新机制,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昆明冶专”)2012年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指导思想
  通过采用计算机网络考试的方式,实施文化课网试和综合性面试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自主选拔具有主动意识强、心理素质纯、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便考生、尊重自愿的原则;
  (二)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特长的原则;
  (三)坚持体现扶贫、照顾边疆的原则:
  (四)坚持科学选才、择优录取的原则;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六)坚持单独自律、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
  (一)单独招生计划:1000人(按教育部公布的计划执行)。
  (二)单独招生专业:除艺术类专业外的昆明冶专2012年所有A类招生专业(见附表)。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云南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已报名的应往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含中专、职高和技校学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均可报考。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3月19日至25日,逾期不再补办报名手续。
  (二)报名办法:
  1. 考生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进入工作网,用高考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成功后,请保存提交,并于3月25日前到昆明冶专委托的考生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审核确认。
  2. 确认考生于4月5日后登陆昆明冶专网站,与学校审定公布的名单核对。核对无误的考生请于4月13日至19日登陆昆明冶专网站中的“单独招生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网试与面试
  昆明冶专单独招生采用文化课网试和综合性面试方式进行选拔录取。
  (一)文化课网试
  1. 网试科目及分值:综合试卷:语文110分、数学110分、英语80分,总分300分;
  2. 网试大纲:均为“三校生”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 网试题型:另行公布;(在昆明冶专网站 “单独招生系统”中公布)
  4. 网试时间:4月21日上午8:30至11:00,网试时间150分钟;
  5. 网试地点:集中在州(市)指定考点网试;
  (二)综合性面试
  1. 面试原则:按考生网试成绩及计划分配原则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网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名;面试考生名单经昆明冶专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于4月21日13:00前在学校网站 “单独招生系统”上公布;
  2. 面试时间:4月21日14:30开始;
  3. 面试地点:在昆明冶专和州(市)招考办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4. 面试方案:另行公布;(在昆明冶专网站 “单独招生系统”中公布)
  5. 面试要求:考生需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参试,也可带特长作品;
  6. 面试标准:按照“单独招生面试评分标准”评分,分值300分;
  7. 面试方式:由昆明冶专单独招生面试专家组组织面试。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 根据考生网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计划分配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综合性面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名;
  2. 专业志愿录取以总成绩优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的原则;对自愿放弃录取者,作退档处理。缺额由退档考生所在州(市)顺延递补;
  (二)录取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云南招考频道、昆明冶专单独招生系统上公示。公示结束,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三)被我校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于5月10日前向昆明冶专单独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退档申请的,即可继续参加当年的全国统一高考;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四)录取通知:由昆明冶专单独招生办公室于5月中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云南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批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昆明冶专单独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
  (一)咨询、监督方式
 地址:昆明市学府路
       
  (二)本简章解释权:由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