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户口迁移须知
本项目根据学生本人意愿决定是否办理:
一、凭盖有本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信息确认表》到户口所在地办好户口迁移。凭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落户。
二、新生入学落户须带齐以下证件及物品: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半寸免冠近照两张,照片背面注明新生姓名及出生年、月、日。
四、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
(1)迁移证姓名、身份证姓名和《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和同音字代替,也不能临时更名,如不一致请更正后再办理迁移,入学注册和今后毕业证书只认可《录取通知书》名字。
(2)已办理身份证的同学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3)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不能有错,必须与报名信息表一致。
(4)有涂改的项目应有当地派出所的“校对章”。
(5)迁移证必须签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无签章均属无效证明。
(6)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必须在报到两月内办理。一旦迁入学院,不得随意迁出(除:毕业、退学、开除学籍)。
(7)10月底结束《户口迁移证》的签收,请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同学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8)在户口迁移证备注栏注明身高、血型、宗教信仰、联系电话。
(9)学生毕业后,户籍关系由本人带走,不来办理户籍关系迁移的学院将户口退回原籍。
(10)地址: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