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年招生章程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正式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国有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也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结合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目前已有近四十年办学历史。学院秉承“明德尚能,学以致用”的校训,以“质朴宽厚,崇实笃行”的大学精神,以“立足省内、面向全国、辐射两亚、注重实用、突出特色”的办学思路,突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特征和国土资源办学特色,围绕国土资源大行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工作规定,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领导,副院长、纪委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审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八条 招生计划、专业均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云南详见《云南招生》计划版或查阅我院网址。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此之外,我校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1、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水文与工程地质、地质灾害与防治技术、工程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国土资源管理、测绘工程技术、钻探技术、金属矿开采技术、水文与水资源、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不招肢残、色盲、色弱者;
2、艺术类专业、岩矿分析与鉴定技术、宝玉石鉴定与营销、首饰设计与工艺、石材开发与应用、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地质信息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市场营销(矿产品营销)、安全技术管理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3、金属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4、其它专业按教育部、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 录取原则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录取:
1、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2、招生录取时,承认各省的加分政策。普通类专业以考生加分后总分排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以文化总分(含加分)上线,按照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联)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考分相同时,信息类、管理类、财经类专业优先录取女生,地矿类、勘测类、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类专业优先录取男生。
4、性别、考分相同时,信息类、管理类、财经类专业以语文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地矿类、勘测类、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类专业以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先志愿、再参考分数,有相同状况时首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其它参照上述第3、4款办法确定。
6、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7、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名单将公布在学院网站上。
第四章 学校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 费:雕刻艺术与工艺专业(3年制):8000元/年.生;其它专业(3年制):5000元/年.生;五年制大专专业:4000元/年.生(暂定);住宿费: 400元/年.生 ;具体收费标准刊登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普高招生计划版或填报《志愿指南》上,均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学历证书和技能证书
第十二条 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学校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十三条 通过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行业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奖、助、贷、勤管理
以下各项奖励与资助只适用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并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最新颁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奖学金
1、获国家奖学金者,奖励8000元/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奖励5000元/年;
2、获省政府奖学金者,奖励6000元/年;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奖励4000元/年;
3、学院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校生数10%(其中一等奖占30%),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
第十五条 助学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获得以下资助
1、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到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办理;
2、国家助学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一等奖250元/月.生,二等奖150元/月.生,按10个月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每年有35%的学生获得资助)
3、以勤代补:院学生工作处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月不超过30小时;
4、临时生活补助:与全省普通高校同等对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原有的招生章程、简章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