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2-12-09 14:23:58   来源:云南招生网   作者:云南省中专招生院校大全   阅读:110次
内容摘要:云南农业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云南农业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云南农业大学是云南省唯一一所以农科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省属重点大学。1983年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被列为云南省省属重点大学,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05年被批准为“一级学科博士点授权单位”,2007年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8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等学校。学校拥有2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2013年云南农业大学各学科、专业预计共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626人(含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数,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为准。

热忱欢迎全国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云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 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的补充规定。

5.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推荐免试

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按规定数量和办法选拔并确认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时可免初试,直接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2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我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本校或外校推免生。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9月29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此期间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

5.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按照如下规定选择报名点:在外省的推荐免试生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而在昆明的推荐免试生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或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的,可扣留伪造证件。

四、初试

(一) 2012年12月25日- 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五、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 其它

(一)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初试成绩等因素进行微调。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人数包含在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中,原则上我校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30%。

(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性质的考研辅导班。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西校区科研综合楼

考生来函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址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九、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